美牛案三讀: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容許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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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案三讀: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容許值

2012年07月25日
摘錄自2012年7月25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民眾抗議瘦肉精解禁歷史畫面(台灣農村陣線提供)立法院臨時會25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未來符合安全容許標準的萊克多巴胺牛肉將可進口,餐廳、攤販則必須標示肉品來源。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產製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動物用藥「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其中一種)安全容許標準,但未訂定安全容許標準的瘦肉精,一律不能檢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國內、外如果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政府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肉品進口,且應負照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