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電廠環保門檻大幅加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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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電廠環保門檻大幅加高

1997年10月21日
摘錄自1997年10月21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加強管制新電廠的污染排放,環保署20日初步決定1998年1月起,加嚴新設電廠廢氣排放標準,環保署估計新標準將較現行標準嚴格1至3倍。

由於未來電廠已經不再是台電公司獨門生意,因此這項標準將首先適用於民營電廠。

據了解,由於目前已經送達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或審查完畢的民營電廠數量高達11個,其中只有2座電廠是採用比較乾淨的天然氣發電,其餘多是採取煤、油等污染性較為嚴重的燃料發電,因此環保署不得不提高新設電廠環保標準。

環保署20日邀集學者、專家研商「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會議。環保署表示,現行電廠排放廢氣中含氮氧化物,依其使用燃料不同為100至250 ppm之間,含硫量標準為50至200,新標準實施後,平均將加嚴一至二倍。

空氣品質暨噪音管制處表示,如果實施此一標準,11家申請設立的民營電廠中,估計有6家民營電廠氮氧化物無法達到,4家民營電廠硫氧化物無法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