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1/6土地 劃入飲水保護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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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1/6土地 劃入飲水保護區

1997年11月12日
摘錄自1997年11月1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確保國人飲用水安全,環保署11日公佈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劃設原則,環保署表示,有60餘萬公頃,大約是全國1/6土地將優先劃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環保署表示,過去依照自來水法所劃設的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高達全國土地面積1/4,甚至整個屏東市都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造成無法執行的問題。因此環保署重新劃設,其中已有相當程度開發的地區,如基隆河上游、頭前溪中游、曾文溪中游、高屏溪及東港溪中游,都已經不再劃入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允許開發。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阮國棟表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預計將分兩批進行,第一批包括翡翠水庫等18座水庫集水區及已經公告為甲類水體的河川集水區,供水人口約998萬人。第二階段則包括新山水庫、西勢水庫等涉及整體污染防治規劃,供水人口367萬人。目前估計,第一批劃定保護區內有六萬頭豬、二百五十頭鹿及數十萬隻雞等家畜家禽需要拆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