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稅應正名為汽油稅或燃料稅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汽燃稅應正名為汽油稅或燃料稅

1997年11月10日
摘錄自1997年11月10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交通部為執行隨油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政策,決定改採就源課徵政策,逕行向進口商、製造商收取汽燃費,即使汽油並非供應給車輛行駛道路之用,也一律要課徵汽燃費,此舉已經形同「汽油稅」,與汽燃費課徵之宗旨有所違背,在名不正言不順的情況下,交通部及相關部會應該研究,將汽燃費正名為汽油稅或燃料稅,否則,在法理上勢必產生爭議。

過去汽燃費一向採取隨車徵收政策,方便、簡易是其優點,但不管用油量多寡,一律依照排氣量大小課徵相同數額汽燃費,引發各界不滿,迫使交通部改採隨油徵收政策。

汽燃費的全稱是「汽車」燃料使用費,既然,農業機械、漁船並非汽車,一律課徵汽燃費,不僅與立法宗旨有違,更有違反憲法保護人民財產權疑慮。如果要對汽油一律課徵汽車燃料費,應正式立法,課徵燃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