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物 強制設污水設施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新建建物 強制設污水設施

1997年11月06日
摘錄自1997年11月6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解決家庭污水污染問題,內政部營建署5日表示,內政部完成審查「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設置污水處理部分條文修正案,近日將正式公佈實施,未來所有新建建築物都必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環保署評估,這項制度推動後,新的建築物所排放的家庭污水污染量可以減少85%以上,對於解決河川污染問題有相當大的幫助。

據環保署調查,國內家庭污水污染量佔河川污染總量40%以上,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只有3.6%。

營建署表示,在這項技術規則未修正通過之前,營建署已要求100戶以上或是500人以上社區必須興建污水處理設施。5日通過的建築技術規則實施後,所有建築物都必須興建污水處理設施,才能取得建築執照。

環保署指出,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後,排放的污水超過標準者,可處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