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費明年七月事業家戶全面開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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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費明年七月事業家戶全面開徵

1997年11月04日
摘錄自1997年11月4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3日審查通過「廢污水收費辦法」草案及「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998年7月起將開徵水污染防治費。根據環保署的規劃,未來每用1度自來水,開徵2.1元的水污染防治費,4口之家每月用水量30度,一個月繳交的水污染防治費大約是63元。

環保署長蔡勳雄強調,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僅規範事業要繳交水污染防治費。但家庭污水是最大的污染源,理應付費。環保署預估,向事業(包括工廠、養豬戶)開徵水污染防治費用,一年可徵收38.5億元。向家戶開徵的37.8億元,一年水污染防治費徵收總金額為76.3億元。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表示,開徵水污染防治費後,70%的經費將投入污水下水道建設。預計民國98年國內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達到40%。

根據環保署的規劃,家戶依照使用自來水度數徵收,1度徵收2.1元;未使用自來水者,每人每月開徵12.9元。家戶使用合併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將予減徵,每度自來水只徵收0.4元的水污染防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