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億球場弊案 八官商一審無罪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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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億球場弊案 八官商一審無罪

1997年12月07日
摘錄自1997年12月7日中國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地檢署分3波起訴的長億高爾夫球場竊佔國土案,歷經2年餘漫長審理過程,除第1波楊天生等人被控竊佔國土並違反山坡地保育法與水土保持法部分,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外,檢方依貪污罪嫌第3波起訴的台中縣政府工務局長陳良義等八人,6日亦經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定官商勾結的積極事證不足,均獲判無罪。台中地檢署不服,準備提起上訴。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長億負責人楊天生向教育部申請設立高球場時,並未將聯外道路一併申請,待教育部核准高球場設立後,才指示天星建築事務所負責人張奕閔須將聯外道路併入,以擴大球場範圍,因此張奕閔與縣府官員陳良義、林嘉 鎮、郭群芳、施連卿、張啟燻、吳俊德及從中施壓的當任縣議員王榮賢等八人,皆涉共同圖利私人罪嫌。

合議庭根據其他證人證詞認為張奕閔等人並無圖利故意,均判無罪。由於判決結果與社會期望落差甚大,判決書內容又有不少疑義,因此台中地檢署決定近日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