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日發布《關於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全面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准。
二氧化硫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學需氧量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70元提高到1.40元。其他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按原規定執行。
目前,新疆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已著手部署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後的落實工作。要求各級環境監察機搆按照排污費徵收程序以及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做好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的申報、核定、計算、排污費徵收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