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4日
摘錄自2012年8月23日工商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能源局依據能源政策綱領,研擬「能源開發及使用準則」,最快今年底正式對外發布,明年元旦起實施,這將是經濟部促進投資政策上的重大改變。由於經部訂一年用電1.8億度以上重大投資案均須列管,舉凡水泥、石化、半導體、面板等高耗電投資計劃,未來恐難過關。
施顏祥表示,政府早期能源供給的邏輯是「以需定供」,國內需要多少量,政府盡可能滿足。目前廠商提出重大投資案之前,也都會先詢問台水、台電當地供給量,如果不足,台水或台電會想辦法調度,但最後還是會遇到有限的資源難以滿足需求的問題。
他進一步說,所以未來將依「合理需求訂定供給總量」,以分期、分區方式提供容量,因此大型投資計畫必須先做能源評估,其機制有點類似環評,但不會比環評複雜,重點在於瞭解當地是否可以滿足重大投資的用電需求量。
全台劃分為北、中、南部,至於東部地區,考量到台電輸配電,因此花蓮劃分在中部,台東則是歸納在南部。至於重大投資案定義,設定用電需求在裝置容量25MW(百萬瓦)以上需送審,能源局推估,類似奇美電、聯電等科技大廠,一旦研議蓋新廠,就必須送審。官員說,除非廠商提出解套辦法,例如,自行增加發電設備或增加能源效率等,否則過關機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