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告瘦肉精殘留容許量 逐批查驗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衛生署公告瘦肉精殘留容許量 逐批查驗

2012年09月11日
摘錄自2012年9月10日優活健康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訂於11日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 ppb。除此之外,針對不同型態之牛肉產品亦須標示原產地,如自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 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衛生署表示,為確認輸入牛肉產品符合 我國標準並維護消費者信心,食品藥物管理局會採取逐批查驗措施,並將依據查驗結果事實評估調整;於國內銷售市場查驗部分,地方政府衛生局亦持續進行業者、社區宣導,並自法規生效日起,將全面動員各縣市衛生局人力,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三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