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賊車污染空氣 連續8小時講習課程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烏賊車污染空氣 連續8小時講習課程

2012年09月19日
摘錄自2012年9月18日NOWnews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6輛大貨車因排放黑煙且逾期未到案檢驗,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除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各處罰款6萬元外,並依環境教育法裁定違規業者接受最高時數8小時的環境講習。環保局表示,這是環境教育法實施以來,該局首次開辦連續8小時講習課程。

環保局指出,環境教育法自100年6月實施以來,環保局已辦理12場環境講習,有537名違反環保法令的業者或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另有3人無故未參加講習,被依違反環境教育法裁處罰款5000元及加罰1小時講習時數。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環境教育法規定,違反環保法規的業者除了裁處罰款外,還得依裁罰金額多寡,加罰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這6輛大貨車排黑煙污染空氣又逾 期未到案檢驗,裁罰金額均達所犯法條的最高上限,依環境教育法規定應裁罰最高的環境講習時數8小時,違規的車主或司機等於要上一整天講習課程,無法工作賺錢,實在得不償失。

環保局表示,6名業者參加講習後,若仍不遵守環保法令,1年內在臺南市再因違反相同法條款項,被裁處法定最高罰款的70%以上,或直接被處停工、停業者,就得由該法人團體、機關(構)的負責人親自參加環境講習,不得委派環保權責人員來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