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通過「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將民俗廟會等納入規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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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通過「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將民俗廟會等納入規範

2012年09月20日
摘錄自2012年9月20日nownews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市政府為維護環境市容,9月13日公布實施「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將民俗廟會、張貼廣告、寵物糞便清理及保持防火巷整潔等納入規範,違反規定可處600元到4000元罰鍰。相關規定可至台南市政府網站查詢。

市府表示,已積極改善環境衛生,包括垃圾清潔、公共廁所清潔維護、髒亂點清理、消除病媒害蟲孳生源、違規小廣告清除、風景區環境清潔維護、環境清潔考評及稽查取締等工作,都有顯著成效,但環境衛生及視覺觀瞻仍待加強,自治條例即將攤販髒亂、廟會活動後垃圾、違規廣告張貼、防火巷髒亂及狗便污染等問題納入規範重點,要求相關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起環境維護責任,確保市容環境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