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木屋違規排廢水 桃縣府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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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木屋違規排廢水 桃縣府開罰

2012年10月03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2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縣環保局10月2日指出,白木屋食品公司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逕行排放廢水,桃園縣府依規定裁罰並要求限期取得排放許可。

環保局指出,最近接獲民眾陳情反映,楊梅市高青路段旁的東明溪,有不明廢水排放,造成惡臭;由於東明溪是楊梅地區農田灌溉的重要水源,廢水不但污染環境,影響民眾生活,更影響農作物品質

環保局稽查科蒐集東明溪污染跡證,並針對上游可能造成污染的高風險事業逐一過濾,9月已先後查獲兩家業者未經許可排放廢水,已依水污染防治法重罰,不過,稽查人員1日下午又查獲知名的白木屋食品楊梅廠、楊梅二廠,都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就逕行排放廢水。

環保局指出,白木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廢水排放許可,即逕行排放廢水,且排放口刻意設於水溝內,並用水泥加蓋,疑有規避檢測之嫌,環保局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處分,並依採樣水質檢測數據裁罰,最高可罰款新台幣60萬元。

環保局表示,除要求業者限期取得廢水排放許可,並令廠方未取得排放許可前不得排放廢水,否則除按次處罰,1年內有3次違反同一法條即可飭令停業或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