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工程款 台船向台電求償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核四工程款 台船向台電求償

2012年11月09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8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船公司8日表示,核四工程諸多爭議,為保障台船與下包商城州公司等權益,兩家公司併向台電公司求償。

台船針對10月24日報載核四工程款,台船將與台電協商,以及立法委員與台船的下包商城州工程機械公司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事宜發布澄清。

台船表示,城州工作量約占台船承包台電工程的20%;城州負責的工作於民國99年5月完成77.67%時,即以無法支付員工薪資為由,不再派工完成剩餘工作。

但台船已依驗收進度(77.67%)工作量的97%金額付款給城州公司,其餘為保留款,台船並未積欠城州工程款。未完成的工作經多次催告城州派員施作,未獲置理,台船另覓其他人力施作完成。

台船指出,核四工程歷經停工、復工等諸多因素,致工程進行緩慢、工序紊亂及曠弛工時,台船及下包商等深受其害,本項工程有諸多爭議,為保障台船與城州等權益,台船將依與城州簽署共同求償協定書,併向台電求償,目前這項求償資料已整理完成,預計近期再向台電提出爭議求償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