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17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引發農民至凱達格蘭大道抗爭的大埔農地徵收案,農民不服徵收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最近判決,要求內政部土地徵收審查委員不能當地方的「橡皮圖章」,核准徵收前應盡實質審查責任,否則就違法。
法官認為,徵收私有土地必須具備公益性、必要性。政府為公共事業徵收土地,要先經協議價購等方式,以溫和的方式取得土地,而非強奪人民財產;因此必須真的有協議的過程,不能只有形式上的開會、告知。
判決指出,大埔案中,內政部土徵會第210次會議,審議結果只寫了「通過」,討論及通過理由「隻字未載」,看不出委員會有無就徵收的實質要件作判斷。此外,苗栗縣政府舉行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說明會,從會議紀錄來看,縣府只告知如何加成補償,沒有「溝通交涉」,合議庭質疑協議程序「徒具形式」。
苗栗縣政府3年前為因應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區域開發需要,報請內政部准予徵收大埔一百多公頃農地,引發農民抗爭;後來行政院提出「以地易地」方案,仍有四戶拒絕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