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立法防治地層下陷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上海擬立法防治地層下陷

2012年12月13日
摘錄自2012年12月11日中國環境報上海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上海市日前擬通過地方立法防治地層下陷。今後,軌道交通、高鐵、越江隧道等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將有更嚴密的地面沉降監測、控制和管理。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草案)》規定,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設施沉降監測網將與全市地面沉降監測網定期聯測,避免和減少地面沉降對重大市政工程設施的影響。

地層下陷是危害上海的主要的地質災害。歷史數據統計,1921年至1965年,上海市累計沉降量約1.69米。從上世紀60年代起,上海市開展了有針對性的防治沉降工作,經過長期努力,地面沉降得到了有效控制,1966年至2011年,上海市累計沉降量約為0.29米,年平均沉降量保持了逐年減少趨勢。

業內人士也指出,隨著大規模、高強度市政工程的建設,特別是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進一步向深層發展,差異沉降現象將更為明顯。過量抽取地下水和建築工程深基坑降排水作業是影響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人工回灌是防治地面沉降的有效手段。草案規定了地面沉降危險性評估制度,明確將地面沉降易發區內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納入危險性評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