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化學物質毒性應一致掌握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署:化學物質毒性應一致掌握

2013年01月11日
摘錄自2013年1月10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初審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行政院修法版本,未來要建立化學物質登錄機制,且要求於國內製造或輸入 達一定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種類的化學物質,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製造、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

為確實掌握毒性化學物質流向,因應如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違法添加塑化劑事件,增訂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時,得命業者提供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有關資料,方便勾稽確認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及流向。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質詢時表示,各部會各有毒性化學物質列管清單,未來管理恐怕淪為多頭馬車。

沈世宏答詢表示,毒性化學物質在各部會使用各有不同規範,但化學物質的毒理特性、對人體、對環境影響應有一致性的掌握,環保署建立的化學物質登錄制度將成前端統一窗口,方便各單位掌握資訊。

不過,大體詢答後,由於與會立委人數不足,無法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