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連拒降價 9民營電廠罰63.2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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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連拒降價 9民營電廠罰63.2億

2013年03月13日
摘錄自2013年3月13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01年馬政府調漲電價,引爆民間反彈,在野黨立委率先開砲,指出台電向9家民營電廠(IPP)高價購電,造成台電大虧、IPP大賺。公平會經4個多月審查,今認定IPP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的購售電合約,足以影響發電市場的市場功能,已涉聯合行為,共罰63.2億元新台幣,以麥寮罰18.5億元最高,和平13.5億元次之。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該案不只創下罰鍰歷史新高,亦是公平會過去逾20年來罰鍰總數近2倍。

公平會指出,台電向IPP購電費率由容量費率與能量費率計算出來,前者包括資本費與營運維護費,後者主要是燃料成本。其中,「資本費」與「燃料成本」是造成爭議來源。

公平會指出,除星元因商轉時間最遲,而較晚加入外,8家民營電廠早在97年9月台電召開協商調降容量費率會議前,透過集會達成「不同意調整容量費率」、「不擬提任何計價公式」、「各IPP廠家皆不同意台電公司調整資本費率之前提下,避免進入實質公式合理與否之討論」等;且協進會代表多半就親自出席歷次台電公司協商。公平會認為,9家業者藉協進會交換意見、分工,合意拒絕調降費率,已影響發電市場的市場功能,祭出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