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首度採行不動產鑑價 污染者致房產貶值要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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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首度採行不動產鑑價 污染者致房產貶值要賠

2013年04月23日
本報2013年4月24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康杰修整理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首次採用不動產鑑價機制,裁決中壢過嶺加油站2009年8月間發生油氣洩漏造成污染,導致附近19戶「房地市價貶損」,應賠償336萬元。

此案緣於桃園縣中壢市過嶺路1段7巷「成德新村」社區旁的加油站,2009年8月間發生油氣洩漏污染,經縣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遭罰鍰;但附近社區因此無法使用地下水且房地價格滑落,2010年向縣政府申請損害賠償條處,後轉送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決,結果認定該加油站污染事實相當明確,應對附近居民負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對此並無意見,但是對於該賠多少一直沒有共識,最後環保署徵得雙方同意,運用不動產鑑價機制,選定不動產估價師對此案的房地產價格貶損金額進行鑑價。鑑價結果認為,此案污染雖已整治完竣,而社區也沒有交易紀錄可直接證明房地交易價值貶損,但至少在心理因素上已造成房地市價之貶損7.5%。環保署於是參考鑑價結果,裁決加油站應賠償居民上述損失。

此案申請賠償的19戶都獲賠償,加油站除了要賠房地產貶值,還要賠1245萬有精神撫慰、以及水費11萬多元。環保署指出,未來民眾可循類似途徑,要求污染者賠償房地產貶值的損失,雙方若不服裁決,可於2周內向桃園地檢署提出民事訴訟。業者已表示不服要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