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開出首張處分書/南市麵店用保麗龍餐具 被罰1200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局開出首張處分書/南市麵店用保麗龍餐具 被罰1200

2013年04月24日
摘錄自2013年4月24日自由時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市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餐具、杯具,3個月勸導期過後,台南市環保局開出首張處分書,一家位於台南市南區灣裡的麵店,先前使用保麗龍碗時即經稽查人員勸導,迄今仍未改善,被開罰1200元。

林姓業者無奈地說,先前稽查人員來稽查時,勸她不要再用保麗龍,但沒說得很清楚。她每天忙著做生意,沒時間看新聞,根本不知道用保麗龍碗會被罰錢,「但人家有來說過了,也只能這樣子了。」環保局稽查科長李美蓉說,麵店102年4月3日因使用保麗龍餐具被稽查人員開過警告單,要求二週內改善,警告單上也載明相關規定,違者將開罰1200元至6000元,程序無問題。她說,22日稽查人員再度前往複查,發現該麵店仍繼續使用保麗龍碗,依法開單告發。當事人若有意見,可在接到陳述意見書後7天內述明理由,若執法確有瑕疵,才會撤銷裁罰。

環保署廢管處長吳天基表示,目前保麗龍餐具管制政策由各縣市訂定自治法規執行,但環保署正規劃年底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公告全面禁用保麗龍餐具,違者每件罰1200元到6000元,也有可能禁止PP餐具、塑膠杯,時間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