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站生菌超標 食管局:煮熟再喝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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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生菌超標 食管局:煮熟再喝

2013年06月11日
摘錄自2013年6月11日台灣醒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加水站取得的飲用水,最好煮熟再喝。」消基會日前抽驗雙北市、台中市和高雄市30處加水站的水質,發現有高達6成的總生菌數超標。對此,食管局食品業管理科科長劉芳銘表示,大多生菌可煮沸消滅,食管法是規範大腸桿菌群的數量,針對消基會的調查,目前地方衛生局已展開稽查,若有不法情況,將對業者處以罰款。

消基會日前抽查雙北市、台中市以及高雄市加水站的水質,30件樣本中,有16件總生菌數不符合環保署的飲用水標準,其中台中市有加卡多、天康電解水等9件,雙北市有幸福水屋、竹炭離子水、北方水能量以及健康加水站等4件,高雄市則是台灣孟宗竹量子竹碳水、泰山山泉水和麥飯石多礦水等3件不合格。

對此,環保署毒管處澄清表示,加水站的出水水質應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是由「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範;衛生署食管局解釋,水進入加水站之前是由環保署所管,此次消基會的抽查為加水站出水水質,權責是在衛生署。

不過劉芳銘指出,食管法的飲用水標準並沒有將生菌數列入檢測項目內,只針對大腸桿菌群進行規範,因為大腸桿菌群容易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一般生菌多可透過煮沸消滅,而此次抽查的樣本,其大腸桿菌數都符合食管法的標準。

「加水站取得的飲用水,仍應煮熟再飲用。」劉芳銘表示,食管局會要求各地方衛生機關依《加水站自治條例》規定,再進行調查,關於消基會提到的防塵設備不符、警示標語不足等,將會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處業者3萬到15萬元的罰金,若發現有操作環境不衛生的情況,將可處業者6萬到600萬元罰金。

圖說:消基會日前抽查雙北市、台中市以及高雄市30處加水站的水質,發現高達6成的總生菌數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