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正環境用藥核發作業準則

環署修正環境用藥核發作業準則

為了加強落實環境用藥查驗登記管理,環保署修正了環境用藥許可證的申請核發作業規定。環保署表示,這次的修正內容包括天然物質作為防蟲用途時,必須檢具防蟲效果的證明文件、及說明天然成分;至於以二氧化氯為有效成分的環境衛生殺菌劑,則必須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特別將環境衛生殺菌用途之成分「二氧化氯」納入環境用藥管理,是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及用藥安全。
環保署表示,這些資訊除了在環保署公告欄、行政院公報刊登外,民眾也可至環保署網站查詢,網址是 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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