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核電廠安全標準出爐 年限訂為40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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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核電廠安全標準出爐 年限訂為40年

2013年07月09日
摘錄自2013年7月8日中廣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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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電廠新的安全標準,今天起實施。新標準提高了抗震、防海嘯、龍捲風天災等的標準,並加強一旦事故時能夠冷卻反應爐的措施規定,新標準還把核電廠的運轉年限設定為40年。

在防震的新安全標準方面,辦法中規定,核電廠進行抗震設計時需要考慮的活斷層範圍要把原先13萬年前到12萬前曾經出現過活動,改為最遠到40萬年前曾經發生過活動,而核電站反應爐所在等設施要建造在沒有活斷層的地基上。

在預防海嘯方面,新標準規定要給整座核電廠設定防海嘯標準,要設置符合最高抗震標準的防波堤,還要針對活火山、龍捲風等採取相關措施。

此外新標準還規定,電力公司應配置發生事故時能夠冷卻反應爐的電源車和消防車,還需為反應爐降壓器材設備增加放射性物質過濾功能,還必須具備抗震措施,並設置具有防輻射功能緊急情況對策處,以保證發生核洩漏事故以後也能夠進行修復作業。

新標準還把核電廠的運轉年限設定為40年,但是也說明在通過特別檢查,詳細掌握設備老化情況以後,如果符合新標準所規定要求,可以允許額外延長運轉年限,但延長許可只能一次,最多只能延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