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以污染環境罪逮犯罪嫌疑人

浙江首次以污染環境罪逮犯罪嫌疑人

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批准了對犯罪嫌疑人鄧某的逮捕決定。這是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後,浙江省首例因環境污染而被追究刑責的案例。
今年35歲的鄧某是廣西臨川縣人,去年來到浦江。今年5月初,鄧某花了12萬元盤來一家磨盤加工廠,之後雇了兩個老鄉,開始生產磨盤。
浦江縣地處錢塘江支流浦陽江上游,有「水晶之鄉」之稱。磨盤是加工水晶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鄧某的加工點,主要給水晶磨盤上砂,在這個過程中,會使用到重金屬鎳,以及一些強酸。做好後,需要對磨盤進行清洗。為了偷排廢水,鄧某在加工點東側牆角挖了一個洞,這些廢水直接排放到門口的小水溝,流向周邊居民區的一條小溪,最終匯入浦陽江。
今年6月22日,浦江縣環保執法人員查到了鄧某的加工點,並對加工點排入環境口(地上)、排入溝的廢水、廢水排放口分別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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