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34法院設環保庭 公益訴訟條件待明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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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34法院設環保庭 公益訴訟條件待明確

2013年07月30日
摘錄自2013年7月29日法制日報北京市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於今年通過並生效的新民事訴訟法中,納入「公益訴訟」,但環境公益訴訟主體適格問題仍無定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於第三屆環境司法論壇上表示,要認真研究那些主體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釐清其涵義,制定明確的規範。

杜萬華表示,目前中國共有134個法院成立環保法庭或專門審判合議庭,為涉環保案件集中管轄、環境公益訴訟、環境侵權訴前禁令、群體性環境糾紛預防、環境專家證言、判決執行回訪和第三方監督、生態修復制度等方面,提供有益且卓有成效的例子。

「要認真研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有關組織的含義,明確其設立的條件;要認真研究環境侵權行為所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的內涵,明確司法保護的對象。」杜萬華提示區別「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重要性,並且探索「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處理方式、措施和辦法,使之更符合對不特定社會公眾利益的保護,又不使「私益訴訟」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