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以核能為手段 誤入歧途 | 環境資訊中心

環保團體:以核能為手段 誤入歧途

1997年12月16日
摘錄自1997年12月16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評估認為,繼續發展核能將是我國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最佳方案。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劉銘龍昨天批評指出,沒有任何一個工業化國家、會將增加核能電廠當作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手段,事實上核能發電對全球暖化的影響力並不亞於一般燃油燃煤發電方式。

劉銘龍表示,政府意圖以核能作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手段,將是「誤入歧途」。以日本為例,過去三十年間核能電廠總數增加甚多,但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並未降低。劉銘龍認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應由院長親任主任委員,延攬民間企業、環保人士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