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新店焚化廠 擬延長使用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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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新店焚化廠 擬延長使用

2013年08月22日
摘錄自2013年8月21日中國時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店、樹林焚化廠啟用營運至今超過17年,將分別於民國103、104年屆齡退場,但礙於預算不足,加上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也須用作汰換車輛、機具,環保局指出,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將延長焚化廠使用期限。

新北市審計處指出,依據焚化廠設計使用年限20年為基準,新店、樹林2座焚化廠已是「高齡廠房」且設備老舊,都有發電效能不佳、能源消耗過高的問題。

由於環保局目前並無經費支應高達數十億元的焚化廠重建經費,且「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須用在汰換逾齡的資源回收車等機具上,餘額僅剩3億元,審計處要求進行全盤規畫。環保局解釋,世界各國焚化廠使用年限介於20到40年間,如日本大阪焚化廠已營運45年。2座焚化廠都有定期維修,延長使用是絕對「沒問題」。

環保局也說,目前除爭取補助外,新店、樹林的合約也將到期,會透過民間企業投資如BOT、OT等方式辦理招商,效法八里「賣電賺錢」的方式來解決財政困境,若未來焚化廠屆齡退場,也會轉型作為環保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