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5日
摘錄自2013年9月4日中央社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縣環保局今指出,蘆竹耀鼎國際公司將未經處理的強酸性廢水,繞流排至南崁溪,惡意偷排,重罰32萬元,並將勒令停工。
桃園縣環保局表示,耀鼎公司設廠蘆竹蘆興街,從事印刷電路版製造業,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卻利用黑夜以活動閥門,將原本應導入廢酸調整槽的廢水,直接經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外,完全未經處理,嚴重污染南崁溪。
桃園縣環保局指出,由於此公司屬偷排累犯,環保局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將勒令停工,而他們也將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究該公司環保專責人員的違法責任,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5年內不得再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