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排廢液 環保局開罰並法辦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業者排廢液 環保局開罰並法辦

2013年09月30日
摘錄自2013年9月28日中央社桃園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縣環保局27日深夜查獲樺安電子公司將排放未經處理的微黃色強酸性廢液,污染南崁溪。全案除重罰並移送法辦。

環保局稽查科人員27日晚前往南崁溪沿岸巡查,發現南崁溪橋附近溝渠水質異常,以簡易試紙測試結果,ph值及銅濃度均超標,立即往上游追查約300公尺,發現樺安電子公司於放流口排放微黃色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ph值1.6,屬強酸腐蝕性廢液,屬有害事業廢棄,其濃度足以影響人體健康及污染環境。

環保局指出,全案除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至少重罰新台幣19萬5000元外,還會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業者不但得遭受罰款處分,還會遭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廠方環保專責人員未善盡管理責任,環保局也一併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追究環保專責人員的責任,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