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諾瓦公司私接軟管偷排 環保局祭停工處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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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諾瓦公司私接軟管偷排 環保局祭停工處分

2013年10月11日
摘錄自2013年10月9日NOWnews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政府環境保護局8日馬不停蹄稽查告發多家違法排放廢水工廠,其中深夜稽查蘆竹諾瓦公司私接軟管,將未將處理的廢水直接排至廠外,嚴重污染南崁溪,環保局除罰款並祭出停工之處分。

桃園縣府環保局8日中午查獲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龍潭淨水廠,因處理化學藥劑多元氯化鋁不當,發生洩漏,經由雨水道排放pH值4的酸性廢水後;持續由同一水路繼續巡查,於近晚再查獲樺保公司,偷排未經處理pH值2.6的強酸廢水。環保局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別罰處35萬元及10萬元罰鍰,並對樺保公司祭出停工處分。

環保局指出,環保局8日根據陳情檢舉案魚群死亡事件,而前往大溪鎮石園路排水溝渠稽查。自來水公司二區處龍潭淨水場位於大溪實園路950巷內,領有縣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卻未在藥劑洩漏事故發生時通報環保局,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防止污染擴大,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因此,稽查人員當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立即要求業者將清洗口封死,直到確定未再有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才離開現場。

稽查人員稽查告發龍潭淨水場後,仍繼續在附近巡查可能污染來源,再於龍潭文化路995巷內樺保公司,查獲污染更嚴重pH值2.6的強酸性廢水污染案。稽查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廠方將完全未處理的電鍍原水,直接排放出廠外,除立即要求廠方停止廢水排放,依違反水污染防法第7條和14條規定重罰10萬元,並令廠方將廢水排放口封死,在取得廢水排放許可前,不得操作會產生廢水的製程,若持續生產會產生廢水的製程,一經查獲均採按次告發。

稽查人員將採樣帶回,檢測重金屬和生化需氧量,如有超出放流水標準,將再依裁罰基準,最多可處60萬元罰鍰。 稽查人員確認樺保公司其所排酸性廢水進入灌溉溝渠,才是造成佳安一號橋附近魚群死亡的主要元凶。但環保局依據採證數據做為裁罰的依據,並非依造成魚群死亡的主因做裁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