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
摘錄自2013年10月12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11日由市環保局官網頒布。相比2008年版本,新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作出大幅調整,事件導致死亡人數在各個等級均作出下調。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即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另外,大氣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因素之一。
新預案中,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為「重大」級別。監測到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相關部門及時發出預警信號,新預案的預警級別、響應制度也對應分級標準作出了相應調整。
另外在適用範圍上,大氣環境污染事件被新預案列入突發環境事件按環境要素分類的類別。四個類別包括大氣環境污染事件、水環境污染事件、土壤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
新預案首次明確了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區縣政府等多個成員單位,以及各成員單位在處理各類不同突發環境事件時的具體職責。
同時首次提出,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環保部門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包括調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和信息宣傳組等相關工作組,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