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油混2種以上 應標調合油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蔬菜油混2種以上 應標調合油

2013年11月04日
摘錄自2013年11月1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衛福部說,使用兩種油脂以上應標「調合油」,不能直接寫蔬菜油、健康油。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表示,油安行動啟動第一天,全台22縣市衛生局共出動511人稽查市售食用油品的原料及添加物標示情形,總共稽查販賣場所及供飲食場所1239家次。

許銘能說,截至1日下午2時止,彙整地方衛生局查核結果,總計稽查油品2295件,其中63件標示不符規定,立刻下架,並交由各縣市衛生局調查進行裁罰或輔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說,這63件產品不符規定主要原因包括日前公布的不合格名單還有部分在架上,透過稽查清點並要求下架。

馮潤蘭說,另一個主要原因是標示不符,含有2種以上油脂的油品需加註「調合油」字樣,不能只寫蔬菜油、健康油等,此外,混合油脂的名稱都要在成分標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