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國內垃圾焚化廠供過於求,全國各地發生搶垃圾的情形;適值國家財政艱困,亟須將有限的資源,用於急迫之處,而非將納稅人的血汗錢,繼續浪費在過度鼓勵興建已供過於求的垃圾焚化廠上。環保署在執行垃圾焚化爐興建計畫中,未逐期檢討計畫執行的情形和垃圾量的實際情況,而造成搶垃圾的荒謬政策。我們要求立法院凍結環保署下年度(92年)計畫中新建焚化廠的規劃和行政作業費一億五仟五佰餘萬元,且在環保署未提出重新檢討可行的垃圾焚化廠區域處理計畫前,所有垃圾焚化廠相關的預算不得動支。
說明:
一、 行政院科技會議於七十五年決議垃圾「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處理政策,七十九年環保署據以規劃公設二十一座大型垃圾焚化廠,又於八十五年制訂鼓勵公民營設立十五座大型焚化廠;預計於九十二年達到垃圾焚化率百分之九十的目標。
二、 環保署在規劃興建焚化廠的過程中,未能詳實估算我國垃圾產生量,且未把其他可行的垃圾管理替代方案(如源頭減量、資源回收、有機堆肥化等)納入考量,而計畫到了九十二年興建完成每日處理容量達三萬噸的焚化廠設施。
三、 依據環保署的統計,九十年度的全國垃圾量為每日一萬九千噸。而目前營運中的垃圾焚化廠有十九座,計處理容量為二萬一千噸;處理全國垃圾量足足有餘。目前發生垃圾焚化廠搶垃圾的情形,甚至有些垃圾焚化廠使用率僅一半或三分之二;在國家財政拮据的時候,竟然發生資源錯置浪費的情形,而不知制止。
四、 目前我國的垃圾處理設施不是不足,而是在於不均。環保署身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的最高機構,不思檢討垃圾焚化政策的問題,而執意繼續執行造成資源錯置、浪費公帑的政策;而以開放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廠,以掩蓋垃圾量不足及垃圾焚化廠興建決策的錯誤。
五、 事業廢棄物應由事業單位自行處理,不該以納稅人的血汗錢來興建焚化爐替其解決。何況開放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廠後,難以杜絕有害廢棄物挾帶進場,則垃圾焚化廠所造成的污染究難以控制,對環境生態和民眾健康會產生嚴重的衝擊。
六、爰此,要求立法院凍結該署計畫中新建垃圾焚化廠的規劃和行政作業費一億五仟五佰餘萬元;並要求環保署在未提出重新檢討可行的垃圾焚化廠區域處理計畫前,所有垃圾焚化廠相關的預算不得動支。
如果您認同我們的觀點,您也不希望我們的納稅錢就這樣被焚化掉,請您花一點時間,簽署我們草擬的連署書,並將其email到 twwatch@ms31.hinet.net ,郵件主旨請寫:「凍結興建垃圾焚化爐預算」連署。同時也請您將連署書email給下列的政府官員:
1. 陳總統:president@mail.oop.gov.tw, abian@abian.net, vp@oop.gov.tw
2. 游院長:eyemail@eyemail.gio.gov.tw
3. 郝署長:boss@su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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