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賠120萬?塑化劑團訟上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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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賠120萬?塑化劑團訟上訴

2013年11月18日
摘錄自2013年11月15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消基會代消費者提起塑化劑團體訴訟求償25億元,但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一審結果,總賠償金額僅120萬元,消基會15日上午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決定就塑化劑團體訴訟提起上訴。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法院判決僅依照消費者當初提供的購買證明所載金額予以賠償,結果判賠120萬元;反觀下游廠商,統一和大漢酵素,因為進了含塑化劑的原料,導致產品退貨、回收、銷毀,造成損失,向銷售含塑化劑香料的兩家公司昱伸和賓漢求償,各獲賠7340萬元和3383萬元。

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表示,刑事法院判決,認為昱伸公司負責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而且致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判決賴姓負責人必須入獄服刑,此人也已經去坐牢了,但是民事法院卻認為塑化劑在當時衛生署的衛教手冊上記載是會在一定時間排出人體之外,所以對人體沒有損害,兩個判決內容顯然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