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車三分鐘熄火」入法 只提倡不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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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車三分鐘熄火」入法 只提倡不罰款

2014年01月24日
摘錄自2014年1月23日新京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2日,市人大代表鼓掌祝賀《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表決通過。這是繼2001年后,北京再次在市人代會上對地方性法規進行審議。

備受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獲市人代會高票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新增規定,首次將「減少機動車怠速和低速行駛造成的污染」納入立法。但企業違法排污「按日計罰」則並未納入,將待國家上位法修訂後可以直接實施。

條例規定,北京提倡環保駕駛。在學校、賓館、商場、公園、辦公場所、社區、醫院的周邊和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應當熄滅發動機。但未設罰則。

為防治揚塵污染,罰則中新增了一條:針對無准運証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