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賀江水體污染事件 責任追究32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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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賀江水體污染事件 責任追究32人

2014年01月24日
摘錄自2014年1月22日新華社廣西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舉行新聞通報會稱,廣西賀州市32人因賀江水污染事件受到責任追究,31名相關責任人員受到黨政紀處分,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自治區監察廳給予賀州市副市長閉海東、夏振林行政記過處分。

2013年7月1日,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後經檢測發現,水體遭受鎘、鉈等重金屬污染。事故造成約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

同年8月2日,經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賀州市平桂公安分局依法對匯威選礦廠負責人龔某等7人實施逮捕。

2013年7月9日,賀州市委作出決定,對賀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黃強等賀江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停職處理。同年10月11日,黃強涉嫌受賄一案在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