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修法…雛鳥擬禁賣 業者反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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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修法…雛鳥擬禁賣 業者反彈

2014年02月21日
摘錄自2014年2月20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委會林務局近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改相關辦法限制鳥獸買賣,首度增列鳥類年齡限制,禁止買賣未能自行取食雛鳥;此外,所有鳥獸店動物來源,都須有合法證明。

不過,修法引發全台鳥店不滿,醞釀下周一串聯到林務局抗議。高雄市觀賞鳥促進會理事長江俊縈不滿,雛鳥、野鳥占營利8成,林務局修法不先溝通、閉門造車,預告條文「全是地雷」,產業鍊恐全面瓦解。

動保團體關注鳥店動物福利已久,去年向林務局提出修法建議。林務局在去年10月預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針對動物來源、年齡限制、業者及店家資格等,增列多項規定,每家店都須有特約獸醫或畜牧技師,並須有土地、動物買賣許可證。

農委會法規會最近審查通過,若公告將在6個月內實行,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款。

根據草案,未來寵物店不能再販賣未離乳哺乳類野生動物、不能自行取食的鳥類,但此規範直接衝擊買賣鸚鵡。台北市萬華鳥街店家擔心,灰鸚、金剛鸚鵡從還沒自行取食階段開始養起「較親人」,修法衝擊購買意願,也讓營養素等貿易商連帶受影響。

台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何一先則支持修法。他說,很多還沒能自行取食的綠繡眼直接被帶離成鳥,從運送到販售都很難存活;但針對鸚鵡已可人工哺育,他則認同可正面表列、彈性調整。

何一先表示,野保法規範未經申請不得捕捉野鳥,但執法前提要是「現行犯」,往往捉到寵物店販售卻不受制裁;規範來源證明,可減少野外捕鳥亂象。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解釋,修法是為保護動物權,並維護環境衛生、健康,兼顧消費者權益,並藉此提升鳥類管理精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