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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英國空氣污染採取法律行動

2014年02月24日
摘錄自2014年2月20日BBC中文網倫敦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英國應該在2010年達到符合歐盟2008年實施的空氣品質標凖,但是英國政府承認要到2025年才能達到這個目標;而歐盟認為時間太長,因此決定對英國採取法律行動。

歐盟委員會說,二氧化氮主要來自柴油引擎車輛排放的廢氣,會導致呼吸器官疾病甚至過早死亡,而英國政府卻沒有採取相應的對策。

英國成為第一個因為空氣品質未達標而使得歐盟採取法律行動的國家;雖然法國、瑞典、丹麥以及希臘等歐盟成員國也沒能在空氣品質上符合歐盟的標凖,但是歐盟否認這次行動是針對英國。

英國政府相關部門則說,歐盟當中有21個成員國的空氣品質都沒有符合歐盟的年度目標,並說最近幾十年來,英國的空氣品質已經大為改善。

此一法律行動最後可能交由歐洲法庭裁決,如果裁定英國政府違反歐盟空氣品質標凖,就可能判處巨額的罰款。英國政府必須在2個月之內回應歐盟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