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參與大氣污染防治企業 可享7項稅收優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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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參與大氣污染防治企業 可享7項稅收優惠

2014年03月19日
摘錄自2014年3月18日人民日報安徽合肥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安徽省國稅局支持促進大氣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企業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將可享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7項稅收優惠政策。

其中,對銷售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電力或熱力的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對銷售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利用風力發電的自產貨物的增值稅實行即徵即退50%政策。

消費稅方面,電動汽車不屬消費稅「小汽車」徵收範圍,暫不徵收消費稅;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之乙醇汽油免稅;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凡從事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