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廠排廢水 桃園罰款1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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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廠排廢水 桃園罰款10萬

2014年03月19日
摘錄自2014年3月18日中央社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8日表示,楊梅市一家肥料廠被稽查發現,未經許可排放廢水,依法至少被裁罰新台幣10萬元。

環保局發現,公司雖然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的列管事業證明,但卻未依規定先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擅自偷排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至少裁罰10萬元,並責令業者立即封管。

環保局表示,稽查人員查獲違法偷排情事時,即使現場檢測水質項目符合標準,仍會依事業排放廢水特性,針對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或重金屬等項目逐一檢測,以確保河川是否遭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