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擬強制農藥行開「處方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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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擬強制農藥行開「處方箋」

2014年04月08日
摘錄自2014年4月5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委會防檢局最近完成「農藥管理法」修正草案,首度強制要求農藥行,販售農藥須詢問用途、白紙黑字開立販售證明,違者可罰1萬5到15萬元。

新法近日將送進農委會,未來三讀通過後,全台逾3千5百家農藥行都要受此規範。

新法要求,農藥行、農民在買賣時,一律都要確認用途是否符規範,並以白紙黑字開立販售證明;當查獲農民違規用藥時,就能追查究竟是農藥行亂賣、還是農民亂噴。

馮海東表示,4年前已規定農藥瓶子加印條碼,目前也正在協助農藥行安裝「農藥販賣管理資訊系統」,國內已有八百家安裝;全面普及時,也能同步即時回報,讓農委會隨時掌握農藥流向。

早在6年前,宜蘭就率先首創「農藥處方箋」,讓農藥行不敢亂混藥,用錯藥也可釐清真相,如今殘留量已降低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