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海豚劃保護區》外傘頂洲禁拖網 最高罰15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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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海豚劃保護區》外傘頂洲禁拖網 最高罰15萬

2014年05月01日
摘錄自2014年4月30日自由時報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縣外傘頂洲被劃入白海豚保護區,沿海3浬內將禁止拖網捕魚,由於與現行法令相符,對漁民作業看似沒有衝突,但因外傘頂洲海域為重要漁場,未來嚴格執法後,漁民嘆說模糊地帶消失,多少會衝擊生計。

為保護瀕臨滅絕的中華白海豚,政府為其劃設重要棲息環境,北起苗栗縣龍鳳港,南到嘉縣外傘頂洲燈塔,預計6月公告實施,屆時近海三浬內嚴禁拖網捕魚,違者將被開罰。

嘉縣府農業處漁業科長李建霖表示,外傘頂洲距東石沿岸不到三海浬,與陸地間的內海,依規定不能從事拖網作業,但因該處水域魚蝦資源還算豐富,難免有漁船鋌而走險,如果遭海巡雷達鎖定、查獲,船東、船長將被處以3到15萬元罰款,縣府將和海巡單位協調,發現漁船疑有越界拖網時,就要預警,以勸導為主,避免漁民觸法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