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作業人員告東電隱瞞實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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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事故作業人員告東電隱瞞實情

2014年05月12日
摘錄自2014年5月8日中時電子報日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本一名在福島核事故處理作業中,遭受過量輻射的48歲男性,7日在福島地方法院磐城支部提起訴訟,以東京電力公司及關聯企業「隱瞞現場有高活度污水的實情,持續讓其進行危險作業」為由索賠1100萬日元(約325萬元台幣)。

共同社報導,原告方的代理律師表示,「參與核事故處理作業的人員,以遭受過量輻射為由提起訴訟可能尚屬首例」。

報導說,該男性曾是磐城市的東電關聯企業的作業人員。訴狀稱他於2011年3月24日參與了3號機組渦輪機廠房地下電纜鋪設作業,事先被告知「空間輻射量為10西弗左右,可以開展作業」。

原告方稱,地下有冒著蒸汽的積水,輻射計測量儀警報聲響起,但作業仍然繼續進行。根據事後的輻射量調查,同年3月12日至31日的外照射量為20.49西弗,內照射量為13.1西弗。

原告方起訴後在東京召開記者會,代理律師稱:「東電截至3月18日已經發現有污染積水,卻在26日前未予公佈。東電有義務將必要資訊告知作業人員,並讓其在緊急狀況下躲避。」

東電方面回應稱:「將在訴訟中詳細聽取(原告方的)訴求和主張,誠懇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