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噪音擾人 夜間施工 禁用動力機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防噪音擾人 夜間施工 禁用動力機械

2006年06月28日
摘錄自6月28日5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管制夜間施工噪音,台北市環保局祭出新法,明訂公告限制營建工程夜間施工不得使用打樁機、挖土機、壓路機、推土機等動力機械,違者經檢舉,不須測量噪音分貝數就可直接開罰。新規定9月1日上路,有兩個月的勸導改善期,11月1日正式開始稽查取締。

環保局表示,新制上路後,違規將被罰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施工單位未立即改善,還可按次連續處罰。為落實噪音管制,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授權公告規定,9月起,營建工程於夜間施工限制使用動力機械,新規定管制時間為晚上10時到翌日6時,適用地區主要有住宅、文教、行政以及商業區等。不過也有例外情形,凡危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及用水、用電、用氣或通訊搶修工程,或基樁、連續壁,地下結構物工程安全措施組立等必需連續的工程,以及博愛特區、特勤道路等白天實施特殊管制地區,不受該公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