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最重罰 和平電廠101年挨罰4.4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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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最重罰 和平電廠101年挨罰4.4億

2014年05月15日
摘錄自2014年5月14日自由時報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13日公佈最近5年環保稽查成果,共合計告發處分116萬1千件,裁處罰款56億4千萬元,迄今罰款最高的金額落在花蓮,花蓮和平火力電廠因發電「生煤」使用超出許可量,101年被裁罰4億4千多萬元。

民營和平火力電廠為和信集團經營,依空污法向花蓮縣環保局申請「生煤使用許可證」,每年許可用量為344萬公噸。

不過,和平電廠在2009年生煤用量超量,當年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只被罰10萬元,2010年又再度超量使用生煤發電,連續兩年總共超量使用25萬公噸生煤發電,被環保署認定廠商有惡意違反規定,用空污法罰太少,因此電廠2012年6月底,被環保署重罰,包括罰款及追討不當利得共被裁罰4億4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