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江水汙案一審 6名被告涉刑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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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賀江水汙案一審 6名被告涉刑責

2014年05月16日
摘錄自2014年5月15日人民網廣西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5月14日,備受關注的廣西賀江水汙染事件中,龔大華、趙和平、凌勇、趙俊陽、李延軍、李延高6名被告人涉嫌汙染環境罪以及趙俊陽涉嫌行賄罪案,在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3年7月5日,賀江合面獅段水面出現大面積的死魚,經監測,賀江水鎘超標1.9倍、鉈超標2.14倍,死魚內臟經依法送檢檢測出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鎘,嚴重威脅了賀江下游群眾的飲水安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龔大華、趙和平、凌勇、趙俊陽、李延軍、李延高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應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俊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應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俊陽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