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動保條例一讀通過 寵物出門未繫繩可罰1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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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動保條例一讀通過 寵物出門未繫繩可罰1萬

2014年05月16日
摘錄自2014年5月14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13日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自治條例上路後,寵物須依規定辦理登記、植入晶片,並注射狂犬病疫苗;若飼主未標示寵物狂犬病注射證明,出入公共場未使用鍊繩、箱籠或其他防護措施,最高可罰1萬元。

《北市動保自治條例》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鍊繩、裝箱籠、寵物推車或由飼主抱持等防護措施,違規飼主除遭罰2000至1萬元外,愛犬還可能遭送交收容所。

另寵物出生4個月內須辦理登記並植入晶片,並依規定注射狂犬病疫苗,飼主也應依規定標示,動保處人員可在公共場所進行攔檢,必要時得請警方協助,未植晶片與未依規定注射最高可罰5萬元。

法規會召集人林晉章指出,過去規定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須以識別牌懸掛於寵物頸項,但頸項掉落或遺失常造成飼主困擾,愛犬甚至可能遭收容,彷彿是「動物警察國家」,因此放寬規定,只要能標示注射證明,或者將注射資料載入晶片即可,未標示者可罰2000至1萬元。該自治條例仍須經議會大會二、三讀通過,方能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