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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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4年05月23日
摘錄自2014年5月22日大成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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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22日通過 「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由於森林資源具有國土保安、調節氣候、生物多樣性保育等多種公益及經濟效用;又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的行為人與銷贓集團間,有密切關聯,其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等不法行為對森林危害相當嚴重,導致竊取林木行為日熾,破壞國家重要資源及環境,相較一般竊盜或贓物行為的危害更為嚴重,依現行刑法普通竊盜罪及贓物罪處罰,尚難有效遏阻,因此擬具「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為保土減災及維護國家珍貴森林資源,將現行依刑法處罰之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改依本法論罪科刑,並提高刑度,併科罰金。(修正條文第50條)

二. 竊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貴重木,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為有效遏止再犯,供竊取之器材及設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修正條文第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