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混充米 最高罰鍰調高100倍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杜絕混充米 最高罰鍰調高100倍

2014年05月26日
摘錄自2014年5月23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杜絕混充米,農委會修法向前邁進一大步。立法院22日初審通過「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禁止國產米與進口米混合銷售,罰鍰從現行3萬到15萬元,一口氣提高到10萬到1500萬元,最高罰鍰調高100倍,重大違規也可廢止糧商登記,最快可望年底上路。

農糧署將同步修訂施行細則,明確訂定何謂「重大違規」等遊戲規則。

22日通過的條文,還包括糧商必須將進口米與國產米分開記錄,並將來源、流向等資料保存至少兩年,一旦爆發違法事實,可以回溯找到問題源頭。

此外,糧商有混合銷售、宣傳不實等情節,農委會將可公布其名稱。農糧署長李蒼郎提醒,「超商、賣場也算糧商,若販售違規米產品也會一併公告,賣場應協助督導進貨品質。」農委會主委陳保基22日承諾,將在半年內提出糧商登記制度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