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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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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末日過後......

繪圖:李璟泓;文字:莫聞

環保署、雲林縣政府針對六輕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計算方式看法不同,戰得難分難解

恭喜大家都安然度過「是芥末日」了,人類和全世界都還活著,不過,不要高興得太早,聽過氣候變遷造成極端氣候加劇嗎、聽過第六次生物大滅絕嗎(上一次恐龍滅絕是第五次大滅絕)?如果我們再繼續目前的發展模式,溫室氣體越排越多、森林與珊瑚礁持續消失、環境中無法分解的物質越來越多、環境荷爾蒙不斷累積、不斷製造無法處理的核廢料,整個地球就快撐不住了,目前人類的「生態足跡」是1.5個地球,換句話說,要「1.5個地球才能撐起現有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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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基法十週年一場空?
作者:趙家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若要判別政府的偽善程度,環境基本法是項極為適切的衡量依據。2002年12月11日環境基本法通過之時,原本各界寄望其能終結環境相關法令雜亂漸增的立法型態,以政策性的立法,達到「環境主流化」的理想,落實該法第三條中所揭示的「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但實際上,過去十年來環境基本法是被各部會束之高閣。

當環保團體於立法院的公聽會中,強調環境資源部的組織架構設計,應以能有效落實環基法為基本準則,並要求環保署提出評估報告。但至今於組改審議過程,卻根本未見任何評估,困於員額與職等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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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樹也能就醫 台灣首座樹木醫學中心揭牌
本報2012年12月2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人生病了可以到醫院就診看病,樹木生病了怎麼辦?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就成立國內首座「樹木醫學中心」,昨(21日)舉行樹木醫學中心揭牌儀式及國際樹醫研討會,要為林木提供健康管理諮詢、診斷及培訓樹木醫療專業人才,未來還會有通過認證的樹醫生開始執醫。不過也有環保團體認為,樹木育苗、棲地不改善,先天失調後天不足,看醫生恐怕也醫不起。

林業試驗所多年來為樹醫催生運作,樹木醫學中心則為落實國內林木健康醫療體系,同時也回應2011年APEC林業部長會議中所倡議的「建立亞太區域林木疫病防檢疫網絡」提供資訊及技術,促進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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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 |廢棄物
疑涉違倒廢棄物案 雲縣議員遭收押
中科四期廢水 傾向排濁水溪
廢舊手機成嚴重污染環境殺手
民意大轉彎 台南龍崎廢棄物處理場 里民連署支持
陝西規範化管理危險廢物
世新畢展做環保 寶特瓶變身耶誕樹
環保媽打分數 全台前3髒 麥寮、斗南、布袋

新聞回顧 |歐~海洋

【看啥小魚可以吃】失控的寶島曼波
復育分享 金門鱟跡將現雲嘉南
德籍油輪西非海域遇劫
末日後美麗灣再環評 民間籲「最後搶救」杉原海岸
海洋守護者激烈護鯨 美法院下禁令
走動的水龍頭 凸顯無殼寄居蟹處境
海洋復育推手 獲傑出公務員獎
環署推廢棄物填海造島 立委憂污染海洋

本週精彩專文

沙漠-施工中
灣寶-後樂園
尋找美麗灣
給在六輕工作的您
環評制度的何去何從
【自然觀察達人養成術】餐桌上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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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上的保齡球:濱刺麥(下)
為氣候變遷努力的最後眼淚
【依然等待的動物們】牠們仍在警戒範圍內等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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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賣掉的是尊嚴
纜車爬過北投樹屋,愛書人被當猴子?
對公義的溫柔堅持:蔡崇隆和《油症─與毒共存》
台東走向未來 不靠違法美麗灣
12歲的環保小尖兵
東港溪上游的生態浩劫!
應對氣候變化 人權律師責無旁貸

本週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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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維新解密 破除世界末日七大迷思
蘇花115公里處 3年封7次
健康環保 義大利民眾願買較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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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監督國會 韓做法可為借鏡
三星女工乳癌死亡 韓官方確認為職業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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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館預算遭刪 胡志強:這代表很多人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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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Hugs! 師大生揪團給行人擁抱 拯救白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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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基法十週年一場空?
作者:趙家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若要判別政府的偽善程度,環境基本法是項極為適切的衡量依據。2002年12月11日環境基本法通過之時,原本各界寄望其能終結環境相關法令雜亂漸增的立法型態,以政策性的立法,達到「環境主流化」的理想,落實該法第三條中所揭示的「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但實際上,過去十年來環境基本法是被各部會束之高閣。

彰化海岸之美,蔡嘉陽攝。

如當環保團體於立法院的公聽會中,強調環境資源部的組織架構設計,應以能有效落實環基法為基本準則,並要求環保署提出評估報告。但至今於組改審議過程,卻根本未見任何評估,困於員額與職等的爭論。此外,各環境相關法規、政策綱領的規劃時,均應援引環基法中的精神,例如經濟部提出能源發展綱領時,應將落實環基法中的非核家園以及稀有資源總量限制的概念,列為立法精神,但在整份文件中,卻是對此隻字未提。而於環境基本法立法滿十週年之際,環保署、經濟部、經建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亦未就本法的落實情形提出通盤檢討。

綜觀環境基本法的內容,其最重要的四項關鍵功能為確保環境涵容能力、保障民眾知情與參與權、落實汙染者負責原則、引領經濟體轉型。以下則簡要分析此四項功能的落實情形。

若欲履行環境基本法中的環境保護優先的根本精神,因此須確保各項經濟活動,均不危及台灣的環境涵容能力。而環基法第16條,亦明載「各級政府對於土地 之開發利用,並基於環境資源總量管制理念」,第19條則是強調「對於已超限或瀕臨極限利用之稀有資源,應定期調查評估,並採改善或限制措施」。但這10年來的進展如何,則可由馬總統去年在黃金十年的環境願景記者會上,仍僅能以「未來式的修辭」,宣示著 「我們將來會很精確地訂出一個環境能夠承載污染的程度,然後據此進行相關政策」,映照出落實程度的低落。

而在保障民眾知情與參與權,則從台塑控告中興大學莊秉潔教授一案,既可窺見公部門的不作為,導致民眾基本權益的侵害。當在台灣的我們,坐在家中既可由美國環保署網站中,查詢到台塑德州廠各類有害物質的排放量佔德州總排放量的比例,以及該廠對人體健康風險之影響,是美國民眾平均承受的健康風險的2000倍左右之時,莊教授發表六輕四期的重金屬與戴奧辛等有害空氣污染物質的排放量佔中部空品區之比例,卻會荒謬的被私人企業提告。

於汙染者負責原則方面,環境基本法第33條中,更指出:「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相關之緊急應變、損害賠償、補償及救濟制度。」但這10年來,雖於第5屆與第6屆立 委任期時,賴勁麟與陳重信兩委員分別提出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立法,但行政單位卻未提出對案,致使「環境責任法」,仍停留在草擬階段,導致極大的制度鴻溝。

面對當前的環境與經濟雙重危機,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均倡議應以提升能源與資源效率的綠色經濟體作為國家發展目標,以解決前述雙重危機。事實上,環境基本法中早已揭示相關概念。如在第8條中提出「建立環境生命週期管理及綠色消費型態之經濟效率系統」 的概念,第37條亦提出「各級政府為求資源之合理有效利用及因應環境保護之需要,應採適當之優惠、獎勵、輔導或補償措施」。在能源轉型上,更於第23條中 明訂「非核家園」條款。只是這10年來,因缺乏具體政策工具的引入,致使台灣錯失了邁向綠色經濟體的契機。

因此若各項關部會,不願於環境基本法立法十週年之際,提出落實各項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總量管制的明確時間表;亦不願意提出環境責任法立法時程;更於能源政策、鋼鐵工業政策以及石化工業政策研擬之時,無視該法中所揭示「經濟效率系統」以及「限制稀有資源利用」等概念,放任能源、鋼鐵以及乙烯需求量的持續增長。則環境基本法將只淪為政府的偽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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